清远这项10多年来未更新调整的收费项目现在要上调了

发布时间:2024-03-26 08:46:12 来源:乐鱼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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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了解到,清远市拟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范。此次拟调整收费规范的规模为市区,包括清城区、清新区行政区划规模。现在,正就其收费规范做公示,公示时刻为2017年8月14日—2017年9月12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基建投资额4%征收依照国家相关规则不变,拟调整的首要为基建投资额规范。现在清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规范,是依据2004年修建工程建造价格规范确认,10多年来一向未更新调整,而现在市场工程建造价格远高于2004年的工程造价。

  收费项目首要分8类,其间独立占有的地下室基建投资额规范为3300元/平方米;民用修建分为三种,7层及以上的和1-6层(含地下室)的民用修建规范均为2000元/平方米,不含地下室1—6层民用修建规范为1700元/平方米;工业修建为1600元/平方米;暂时修建为900元/平方米;围墙为700元/米;园林绿化工程为500元/平方米用地;市政道路工程和惯例市政管线工程,则以经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附预算表作为核算基数,零散的惯例市政管线元/米。

  依规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概不得减免,但国家、省有关文件清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予减免的,依照规则减免。

  此外,与该收费规范同一时刻公示的还有《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方法》,依据该方法,市区规模内使用乡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乡村乡民住所、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契合减免方针的,修建造计企业(或业主)应当持有关方针文件、建造工程契合减免类型的主管部分确定文件,向规划部分提出书面的减免请求。

  已享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方针的项目,建造项目建成后请求改动原同意用处且经同意的新用处不契合减免方针的,应依照本方法规则从头核定并按补缴时的缴费规范补缴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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